多年前在原单位的时候,公家要买小轿车,从司机口中听到了一个新鲜词儿——“冈比亚红”,当时怎么也想象不出冈比亚是什么样的一种红,后来听说还有印地安红、科罗拉多红,也就见怪不怪了,尽管至今也不知道它们的红相差在哪里。
最近来了个“苏丹红”,成双结对的,“一号”、“四号”,不过是入口的、可能致癌的。读新闻时注意了一下,敢情这种往人嘴里送的有害的“红”,其实也是设计来给人看的——让食品的颜色经久不褪、鲜亮可人,用稍有些专业化的语汇来说,就是“对光线的敏感性不强”。
弄明白了这种“红”的养眼用途,我就预感到事情不会限于亨氏那几瓶儿酱。这么多年来,鲜亮养眼中的害人物件还少么?许多专业名称咱记不住,硫磺、滑石粉总是耳熟能详的。既然人间有对光线这么不敏感的“苏丹红”,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能不充分运用?果然,肯德基、麦当劳的配料现丑了,某些种浙江海宁的咸菜、四川郫县的豆瓣等等也曝光了。后面的事情,不会有太大的悬念,人们对艳红与鲜亮的吃食,大凡涉辣、涉红,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怕是会躲得远远的。
其实,对于“食品安全”这么重大的事体,我们更多的只能是无奈,曝光一种,叹息一声,觉得什么都不敢吃,也知道还得懵懵懂懂地吃。“苏丹红”10年前就禁用于食品,而10年来却根本没这个检测项目,不是英国那边吵吵起来,我们会不会再吃上10年呢?我注意到这次“苏丹红”风波中一家厂商对赔偿问题的表态:“若苏丹红对人体有害得到科学论证和法律确认,XXX将按程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。”这是一句合情合理、合规合法的说辞,而这句话,也恰恰典型地指明了公众的困境:姑且不论“苏丹红”对人体的危害是否能拿出符合厂商标准的“科学论证”、现行法律中能否找到“确认”的依据,单是“按程序”赔偿,社会公众就几乎无法让造孽者付出代价——你有发票吗?你的发票上注明食品名称了吗?
很久以来,传统的经验、专家的忠告都指引我们找大商家、买大品牌,似乎这些大商家、大品牌是食品安全的“避难所”,但从冠生园到王致和,这次又是被许许多多的人“默认”为干净可靠的肯德基、麦当劳,我们无处可逃了吗?或许,一条路是做一头名副其实的杂食动物,什么都吃点儿,这样或许能不那么集中、大量地摄入某种毒素?或许还有一条路,不妨记住这样的教诲:“你应该每天要试着尝一些毒,起初只能一点点,然后逐步增加剂量。百日过后,一定就会百毒不侵了!” 当然,还有正经的光明大道,那就是寄希望于一个可以信赖的食品安全机制……
但是,在一个可信赖的、相对健全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、而且看来路漫漫其修远的时候,公开、透明的信息舆论“监督”恐怕就是最重要的,哪怕是不那么“平衡”、不那么“兼顾”多方利益的信息和舆论的传播,也能构成有效的遏制、让造孽者付出代价。去年底的一次食用油检测结果,使得一些著名品牌产品的销售受到了一些影响,其时,出现了许多呼吁信息平衡、兼顾厂商利益的论说,担心所谓信息发布威力被放大而对消费者信心构成打击、对市场根基造成损害。我当时写了两篇文字(1 、2)对这类言论取向表示质疑。厂商总有许多理由可以为自己辩解,运输、储存过程的复杂因素,供应链上端的责任,等等,而在消费与知情方面处于劣势的一般公众,除了受伤害似乎找不到更多的理由了——但受伤害竟然还不够吗?
(2005.3.20)
